近日,一名出租房东因未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导致火灾事故,被浦东公安分局处罚款5万元处罚。
1月6日,浦东横沔地区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火灾发生的农宅被房东周某隔成12个房间,每个房间住1-3名不等的租客,周某以每月800元租金吸引务工人员居住。事发时,其中一房间内电动车电瓶正在充电,因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出租房内有多个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瓶被烧毁。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和人数达到规定数量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上述安全管理职责,房东周某从未履行,对此,浦东警方对周某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警方提示:房屋出租有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房东应严格履行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职责,阻止并纠正各类不安全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作者:何易 王磊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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