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三名武汉籍投资人分别诉讼索赔,但人身在武汉,怎么办?
疫情期间,隔离病毒不能隔离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今天(2月25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通过网络庭审平台,当庭成功“云调解”了三起原告及委托代理人均系武汉居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三名原告最高获赔88.9万余元。
“现在开庭!”今天下午,随着三起案件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的声音落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
庭审现场,只有戴着口罩的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告代理人在其武汉家中,两被告代理人分别在上海家中。
在这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聂某、丁某、曹某三名原告认为,被告某上市公司及某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给其带来了损失,于是分别一纸诉状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名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为武汉居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审判长赵红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网络庭审。
由于三起案件被告相同,案情基本一致,且三名原告均委托同一代理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合议庭将三案合并审理。
庭前,各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合议庭便当庭主持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全程不足一个小时,各方在互联网上充分交换了意见,完成了调解过程。
经调解,三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上市公司分别向原告聂某、丁某、曹某支付人民币889200元、609840元和27417元,并承担三案的案件受理费,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结束后,三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余某表示:“法院采取网上庭审的方式很有效率,前期的庭前准备非常充分,让我们在武汉封城的情况下,足不出户仍能参与诉讼。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案件调解成功,原告很快会得到赔偿,给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上海金融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全面推广网络庭审,自2月份以来,实现开庭案件在线庭审率100%、院庭长100%在线开庭、可在线庭审法庭比例100%,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彰显了人民法院的智慧担当。
作者:何易 郑倩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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