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相关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推进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有关安排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港集团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外出租自有经营性房产的分、子公司,为本次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二、适用对象
原则上,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并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为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关于适用对象范围的具体认定要求和标准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其申请材料经主体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减免申请人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主体单位应督促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承租人最终受益。
关于具体租金减免操作方式、时限、金额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出租方)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承租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申请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6月30日。
关于具体办理程序,包括受理通道、申请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申请截止时间等,以各主体单位的租金减免公告为准。
五、咨询与监督
上港集团下属主要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作者:张晓鸣
编辑:史博臻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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