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高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立足青浦区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承载地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11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9方面具体措施,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提供一流司法服务保障。包括服务保障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虹桥商务区建设,以及推进跨域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妥善化解涉示范区民事纠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涉示范区建设刑事犯罪、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跨域执行协作工作。
如组建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团队建设,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及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西虹桥(进口博览会)人民法庭巡回审判集约审理效应以及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平台,促进涉进口博览会纠纷多元化解等。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意见》提出6项具体工作机制,以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综合效能。包括人民法庭司法协作机制、重大案事件联合防范机制、信息化工作机制、适法统一工作机制、内外联动协作机制、新闻宣传及司法建议等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上海青浦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朱家角法庭与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姚庄法庭,江苏吴江法院汾湖法庭等法庭之间的司法协作,探索推行协作法庭之间“异地可办、一次办结”的智能诉讼服务模式;在加强适法统一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实施精品案件办理战略,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形成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和类案规则意义的精品案件,带动示范区审判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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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上海青浦法院围绕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探索并形成了系统集成、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
▲2019年5月10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签署《长三角一体化法院执行协作备忘录》。备忘录签署以来,青浦法院参与委托协调案件15件,其中协调成功案件13件。
▲2019年8月2日,上海青浦法院向苏州吴江法院发起示范区法院间通过“移动微法院”首例跨域立案。9月,上海青浦法院又向苏州太仓法院发起了跨域立案和财产保全;并作为管辖法院受理了来自浙江诸暨法院发起的跨域立案,上海青浦法院跨域立案工作步入新常态。
▲2019年9月11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签署《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司法协作协议》。
▲2019年9月18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联合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并联合公布了首批6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10月23日,上海青浦、浙江嘉善、苏州吴江法院同步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法院诉讼服务专窗。同时,上海青浦法院会同上海知产法院、上海普陀法院等共同组建跨院联合服务保障进博会团队,在进博会期间提供一站式、高质量、全程性的现场诉讼服务。
▲2019年10月23日,上海青浦法院召开服务保障进博会工作座谈会,上海市高院、上海青浦法院、浙江嘉善法院、苏州吴江法院、国家会展中心、中国贸促会上海调解中心等单位围绕如何更好服务保障进博会进行交流研讨,合力推进第二届进博会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2019年10月26日,上海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姚庄法庭,苏州吴江法院汾湖法庭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备忘录》。
▲2019年10月28日,上海青浦法院朱家角法庭与浙江嘉善法院西塘法庭签署法庭协作备忘录后成功开展首次司法协作。
▲2019年11月19日,上海青浦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打造我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大战略举措。站在新起点,上海青浦法院将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落实各项举措,推进机制建设,扩大工作成效,努力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周渊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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