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员贾某因琐事与同事孙某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将一壶开水泼向孙某,造成对方轻伤。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2月28日是贾某在徐汇区某酒店兼职的第一天。午餐时,同事孙某因指出贾某身上有味道并怀疑他不爱洗澡而让贾某感到不快,二人产生嫌隙。晚餐时,贾某与孙某再次发生争执,贾某手里端着一壶刚烧开的水,一时难以抑制胸中怒火,将开水泼向孙某。
滚烫的开水顺着孙某的肩膀迅速往下流,造成其肩部、胸部、背部皆被烫伤。后孙某被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体表Ⅱ°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构成轻伤。随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始终无经济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后,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周渊 张硕洋
图片:张硕洋
编辑:李静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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