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执法力度,8月16日、17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二十一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共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8月16日上午,奉贤交警在沪杭公路进乐康路北约40米处,拦下两名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道路的行人,民警在查询了两名当事人的信息后,分别予以警告,并阐释了上海目前实行的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即前两次教育记档,第三次违法坚决处罚。两人都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再乱穿马路。
8月16日下午,静安交警在武宁南路武定西路路口,拦下一辆后座上搭载大件货物的电动车,并对当事人吴某实施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处罚。民警再三强调,电动车载物过大容易改变车辆重心,骑车人很难掌握好平衡,不仅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是安全隐患对骑车人自己也很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8月16日下午,松江交警在九杜路涞坊路路口拦下一辆在人行道内骑行的电动车,并对违法当事人徐某作出罚款50元处罚。民警告诉徐某,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骑行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速度相对较快,会给人行道内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8月17日上午,浦东交警在陆家嘴环路世纪大道路口,拦下一辆在“禁非”路段骑行的电动车,并对对违法当事人吴某实施的“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民警告诉吴某,世纪大道禁止非机动车通行,骑电动车也要注意观察道路标志,提前规划好路线绕行。
8月17日上午,宝山交警在沪太公路宝安公路路口查处了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并对违法当事人余某作出50元罚款处罚。民警强调,逆行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与同车道行驶的其它车辆相对速度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必须坚决抵制,不可存侥幸心理。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着力净化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秩序,强化交通违法的“全维度”监管,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共建“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城市交通环境。
作者:张晓鸣 张夕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唐玮婕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