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余万元发论文,这钱却成了他人的购房首付款。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2018年6月,被害人刘华(化名)得知有朋友在嫌疑人张某的帮助下,成功在S杂志上发表了论文。为了评职称,刘华就联系了张某,得知要先付500元的定金,再安排审稿,审稿通过以后就要付清尾款。张某表示,最快要到2018年11月才能发表第一篇论文。刘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于是,在此后半年内,刘华及其朋友先后将27篇论文发给张某,其中23篇都付了尾款,共计22万余元。
2018年11月,到了论文该发表的时间,但刘华却没有看到任何一篇论文被发在S杂志上。“杂志社的答复是从来没有人送过我们的论文去审核。”刘华马上就联系了张某,张某则让其再等等,称论文过两天就能在网上查到。
一周后,刘华仍没查到自己的论文发表。此时,张某才告知他所有的论文都不能发表,而且自己没有钱退还。在刘华的警告下,张某主动联系刘华到其老家面谈退款的事情。
见面后,刘华才得知张某已经把钱都用掉了,其中一部分用来付房子首付,要退钱的话得等房子卖掉才行。“等了几个月,我发现张某的房子没有产证根本没法出售,而且那套房子还跟别人有纠纷。”刘华便来到派出所报警。
张某到案后称,其父亲认识某杂志社工作的李敏(化名),可以帮忙在S杂志上发表论文,并且有成功发表的经历。他辩称,是因为杂志社从2018年11月起提高了文章录用标准,才导致刘华的文章不能发表。
另外,张某强调在其收取款项的时候,所有论文审稿都已经通过,按照以往的情况是可以发表成功的,所以他才先用这些钱付了购房首付。
经审查发现,2015-2017年间,李敏确实与张某合作帮人发表论文,但成功刊发的几篇论文中没有刘华提供的文章。2018年6月,张某再次找李敏合作时,李敏称自己直接拒绝合作,并没有审稿。
承办检察官认定,张某在明知不能在S杂志社发表论文的情况下,谎称有能力发表,并欺骗刘华已经审稿通过可以录用,骗取刘华的钱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张某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应梦轩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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