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目标,三犯罪嫌疑人网购手铐、GPS定位器全天跟踪,趁被害人独自一人时,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企图将被害人拉入自己车内敲诈。近日,杨某某、闻某、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突然袭击:莽汉冒充警察水果店门口抓人
2018年8月25日,普陀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警情,称有三名男子自称警察,企图强行将人带走。据被害人金先生称:当天晚八点左右,他驾驶保时捷越野车至一家水果店门口停下,打算买一些水果回家。就在他停好车下车之时,突然冲上来两个彪形大汉,一左一右从背后抓住他的两条胳膊。金先生一时间无法挣脱,大叫道:“你们要干嘛?!”其中一名男子回答道:“我们是公安局的,你干了什么事,你自己知道!”金先生要求对方出示警官证,对方却朝同伴喊道:“先用手铐把他拷上,带回车里再说。”这时,对方中的一名男子从兜里掏出一副手铐,拷在了金先生的右手上。
此时,周围慢慢聚集了不少人,起初大家都以为是便衣警察抓人,并没有人上前制止。金先生觉得不对,一边反抗一边朝着周围大喊:“他们是假警察,你们快帮我报警!”三名男子听到金先生这样喊,见周围不少围观群众,其中有人已经拨通了电话,就此作罢,丢下了他和手铐,快速逃到他们停在路边的白色雪佛兰轿车,驱车离开了现场。
蓄谋已久:网购手铐、GPS定位器
犯罪嫌疑人杨某、金某、闻某后被分别抓获,经查,三人来自浙江,都是30岁左右的年纪,没有工作。三人到案后声称,听闻被害人金先生做“倒卖发票”的生意,便合谋以此为由将他抓来敲诈一笔。他们先在网上购买了一副手铐、GPS定位装置,偷摸着将GPS定位装置安装在金先生车上用以收集被害人的轨迹信息,用闻某的身份信息租借车辆,然后一直通过该GPS信号跟踪、尾随金先生的车辆,伺机而动。
虽被害人称三名男子中有一人自称为警察,但犯罪嫌疑人均予以否认。
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金某、闻某以被害人“倒卖发票”为由,从被害人处获取钱财,其目的符合敲诈勒索的特点。但其为了达到目的,使用暴力欲将被害人拉入其租赁的车辆中,并使用了手铐。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使用了一定的暴力,该暴力程度并未达到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且从案发发展来看,由于被害人的呼救引起了群众的围观。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倒卖发票为由敲诈被害人钱财,进而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以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当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除此之外,三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跟踪被害人的行踪,从网上购买了GPS定位器,不断获取被害人的轨迹信息,普陀区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金波的手机中调取了被害人六十余条的轨迹信息。检察官认为,虽然该轨迹信息来源于同一车辆,但由于轨迹信息的特殊性,对于同一车辆在不同时刻的轨迹信息应当认定为不同的信息。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其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跟踪被害人,继续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因此,两个罪名属于牵连行为,应当从一重处罚。
近日,杨某、金某、闻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杨某、金某、闻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罚金两千元。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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