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我国非常重视外商投资法规建设,自1979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首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逐步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
四十年来,在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引导下,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机遇,大胆吸收外商投资,承接全球产业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四十年来,我国逐步成长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大国,外商直接投资从1978年近乎为零增长到2018年的1349.7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自1992年以来连续26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商投资在弥补储蓄和外汇缺口、拉动经济增长、助推工业化进程、增加就业、扩大进出口、提供税收、增加外汇储备、倒逼改革、促进经济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外商投资企业以不到3%的企业数量,提供了约十分之一的城镇就业机会,贡献了五分之一的税收收入,四分之一的工业总产值,近二分之一的进出口。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逆全球化思潮,一些国家走向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道路。我国高举开放的大旗,坚定地维护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多边体制,积极推动国际投资发展。2016年,我国成功举办G20杭州峰会,制定了《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明确反对跨境投资保护主义,倡导营建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强调投资政策应加强对投资和投资者保护,确保政策制定透明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投资者企业责任履行,弥补了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缺乏全球性政策指引的空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开放型合作平台,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改善全球治理,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让世界分享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红利。2018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宣示了中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宣布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2018年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措施落实时间表,致力于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新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范围。
新时代扩大开放再出发,我国致力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利用外资,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通过提高外资质量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把外商投资促进、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结合起来,把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纳入法律框架,将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一致的经济发展。“五大发展理念”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其中,在开放发展理念下,完善外商投资法规,打造高水平的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利用外投,发挥外商投资促进创新的功能,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协调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使广大社会公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开放发展。开放是国际生产力发展规律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是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扩大资源配置空间、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根本途径。开放发展需要高水平的外商投资。要吸引高水平的外商投资,就需要在扩大开放中塑造优良的外商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法规。外商投资法谋求同国际高水平的国际投资规则对接,从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升投资促进水平,提升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水平。这充分体现出中国努力营造公平透明便利的、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走开放发展之路的决心。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创新发展。创新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外商投资。创新需要有相应的技术基础、必要的资金投入、适宜创新的制度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人才,以及竞争性市场结构。四十年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实践证明,吸收外商投资之所以能够推动创新,正是因为外商投资在上述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高水平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掌握着较先进的技术,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通过技术外溢效应促进着社会经济技术进步;外商投资本身在增加资本供给的同时,也加剧着市场竞争,倒逼内资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改善经济管理,重视人才,提升竞争力,走创新发展之路。吸收高水平的外商投资就必须优化投资法制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外商投资法将助力更好发挥外资带动创新发展的作用。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平衡发展。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外商投资也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到全国的4/5左右。如今,在推进建设全面开放新格局、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中西部和沿边地区正从开放的末梢转化为开放前沿,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大胆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弥补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中资本、技术、人才、渠道、管理等瓶颈,推进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可以起到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作用。外商投资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区域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发展。积极利用外资能否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协同,关键取决于外资企业准入的产业政策、环境标准水平、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和环境治理投入。依据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生态建设,支持外资参与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禁止高污染项目投资,加严环境管制,提高环境标准,严格实施投资项目环境评价准入制度,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才能更好推动绿色发展。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共享发展。依据外商投资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投资者共享我国经济发展机遇和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同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这符合国际惯例,也只有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推动经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做大蛋糕、做好蛋糕,我国广大社会公众才能持续稳定、更多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享发展。
来源:求是网
编辑:邵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