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南京彭宇扶老人被讹,后有福建赵宇见义勇为被拘……在“好人法”出台后,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依旧在发生,这些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事刺激着民众的神经,透支社会的善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心内科主任葛均波建议“全力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助力好人法落地实施”。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总则184条“好人法”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填补了见义勇为免责的法律空缺。
2017年10月,“好人法”正式实施,极大地保护善意救助者,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
“然而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内容仍不够全面,导致当代‘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仍屡见不鲜。” 葛均波委员注意到,见义勇为免责条款仍需完善。
比如在法律中对见义勇为者保护条例较少,条款经过一再修改后没有对被救助者构陷施救者做出惩罚,也没有对施救者证明清白做过多说明,隐含的问题未能获得很好解决。
为唤回助人为乐的风气,鼓励旁观者积极救助他人,让法律为道德撑腰,让免责给助人底气,2019年伊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出台急救管理法规,特别是为见义勇为制定免责条款,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免责影响力,葛均波委员提议细化见义勇为法律条款及配套措施。
这包括增加救助免责内容占比,鼓励各地出台相应见义勇为免责法律,并提升民众知晓率,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专设机构对见义勇为事件相关人员责任做鉴定,并提供司法保障,为见义勇为者免去后顾之忧等。
作者:唐闻佳
编辑:唐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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