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有关部门打击黑车的力度越来越大。青年报记者 张瑞麒 摄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明天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制定情况、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举措。新《办法》中规定查处”黑车”过程中,录音、录像等可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对于“帮凶”将予重罚
近年来,本市每年查获的假冒出租汽车(即俗称的“克隆车”)均超过500辆,几乎占被查获的全部非法客运车辆的1/3。现行《规定》仅针对驾驶克隆车的驾驶员进行非法客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实践中,执法部门还发现,克隆车之所以能出现,很大部分是社会上一些个人为这些准备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车辆改装服务,比如将车辆喷涂成出租车专用的车身颜色,提供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等出租车专用营运设备;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专门的改装窝点。因此,在处罚克隆车驾驶员的同时,也必须实行源头管控,将查处环节前移,但现行《规定》对此却存在管理上的空白。为此,《办法》相应扩大了查处范围,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社会车辆提供上述“克隆”服务,违反者将处3万-10万元的罚款。
录音录像证言可作证据
破解取证难题是这次《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往执法中,对于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比较单一,尤其是非法客运属于“一对一”经营模式,在乘客不愿作证的情况下,获取直接交易证据十分困难。
针对非法客运的具体特征,在没有直接交易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监控探头或者其他方式摄录的录像、执法人员现场记录、现场第三方的证言等间接证据,如果足够充分,并可以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中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
《办法》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以及检查笔录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客运的证据。这为突破取证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途径。同时,《办法》也重申,所有的证据都应当采用合法方式取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取得的证据无效。
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
《办法》还提高了非法客运行为违法成本,将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将违法行为人的相关处罚信息纳入社保部门对本市居住证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同时,违法行为人的有关信息以及非法客运车辆的信息纳入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今后如果有人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被查获的,不但会因为非法客运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其本人在居住证办理、就业、子女入学、个人征信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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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整治疏堵结合
今年上半年特别3月5日至6月5日,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围绕114个重点区域强化巡查、固守,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从严处罚,大部分重点区域客流高峰时段非法客运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共查获“四轮”非法客运车辆1539辆(已超过2013年全年查处量),查获“克隆出租车”308辆。在打击非法客运的同时,还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截至6月底,优化地面公交线路46条(新辟25条,调整18条,撤销3条),开通134条社区巴士线路(最后一公里)。轨交12号线、16号线沿线站点的衔接换乘问题,松江莘闵、奉贤南桥等地区出行问题,浦东机场“红眼”航班乘客夜间出行问题等,得到妥善解决。延长217条公交线路的末班车时间,实现与所有轨道交通站点对接,地面公交末班车均在轨道交通结束营运15分钟后收班。
《青年报》陈轶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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