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5月1日起施行房屋出租新规:每间房最多2人,人均居住面积至少5平方米。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在社区整治群租的过程中,政策日趋完善,但配套的可操作的执法“路径图”应早日绘就。
“五一”期间,记者先后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群租现象,热线接线员一致表示,将派单至房管部门核实后限期整改。
取证遇四道关口
记者随后致电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某小区党总支书记戴光高,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房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按理应组织力量上门取证,但执法取证的手续太麻烦。
这些“麻烦”的手续包括四道关口:
第一关,房管部门上门拍照取证。“租户知道你来拍照,根本不给你开门。”戴光高说。
第二关,要绘制群租房内部改造过后的“房型图”,同样敲不开门。“群租户之间一呼百应,若遇集体抵制,执法人员也束手无策。”
第三关,小区须向房管部门递交与大房东、二房东的谈话笔录。戴光高告诉记者,去年他所在的小区共发出87封挂号信约谈大房东,但收到挂号信的只有一半。“很多大房东变更了地址,只有二房东才知道他们在哪里,但二房东出于自己的利益不可能告诉你。”
第四关,约谈二房东则相对容易,“但和他们约谈可以,但在谈话记录上,二房东是不肯签字的”。戴光高说,更有甚者还会纠集群租在同一个小区内的几十个老乡上门闹事,最终公安出动大量警力才将事态控制。
让基层干部犯难的是,“有关文件规定的责任部门看似很多,但遇到问题反而找不到能一锤定音的部门”。
应完善界定标准
社区在整治群租的过程中还发现了“5平方米”的问题,戴光高建议,应将最低人均居住面积调整为10平方米。
原因是,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居住面积大约有50多平方米,如果隔出10个房间,每个房间仅住1人,人均居住面积依然符合标准。
“5平方米”作为界定群租房的标准,在上海首次出现于2009年。那时,上海明确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且人均承租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市房管部门还明确规定,非家庭成员租住一室的“集体宿舍”,不得设在居住小区内。上述规定,被外界视作是申城界定“群租”的重要依据。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承租者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加上此次出台的租房新规,上海针对群租问题已三提“5平方米”。
但在现实中,一些房东却利用这一规定逃避有关部门的查处。闸北区某小区原有141套群租房,从去年5月起整治,结果发现,钻空子的大有人在,“间隔很巧妙,每个小间的面积都在六七平方米左右”。
戴光高认为,从实际操作出发,应当丰富群租房的界定标准,且满足其一便应当判定属于群租。一是房间用途被改变,比如把阳台变成房间;二是房间虽然没有间隔,但租客太多,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三是房间结构虽然没有变化,但却使用高低床“制造”集体宿舍。
与其他社会治理难题一样,一旦涉及多头管理,就很可能演变为社会“顽症”。治理群租,基层一线的管理者建议,应制定可操作的执法流程,让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才可能令高高举起“斩”断群租之“剑”真正落下。
文汇报记者 李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