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房主,强行撬锁、驱赶租客、霸占房屋……15年前的卖房人强行换锁搬回房子中居住。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陈女士是某饭店的员工,与其他三名女子同住在饭店为其租赁的房屋中。201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正在宿舍房中休息的陈女士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撬锁。“怎么又是你?”陈女士惊呼。“赶紧走,赶紧走。”男子对陈女士等人大呼小叫道。原来,该名男子在几天前就已上门骚扰过陈女士等人。他自称是房屋业主,要求陈女士等人尽快搬离。“你们要是不搬,我就天天来!”陈女士立刻给老板打电话。“当我进门的时候,该男子都已经坐在了小陈的床上。”老板称:“我和房主颜女士签了长期合同,但是陌生男子却频频上门骚扰,我只能带员工搬离并要求退租。”
而远在香港的颜女士在接到老板电话后,因为“山高水远”,在退还租金的同时赔付租客违约金1万元。“2007年我就以19.5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并且该王姓男子也在场。”王某某在霸占房屋后,先是自己住了进去,最后又转租给他人。2019年4月,在多次劝王某某离开房屋无果后,颜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到案后供述多次反复,称15年前,因为手头紧,向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同时许诺若无法偿还借款,对方可以将该套房屋对外出租10年,用租金抵扣债务,并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当时的债权人。一年后,小贷公司催促其还款。王某交代:“我没有还过一分钱,我承认当时是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其坚称从未签过抵押协议、委托书,从未去过公证处或房产交易中心。后王某又辩称:“当时约定我将房屋分10年租赁给该公司抵债,并去公证处作了公证。”但经过调取当年办理该房产出售公证的材料及向公证人员询问后,所有证据都显示王某某不仅当时在场,并亲自签名确认。
最终王某某承认,2017年曾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也知道房屋早已经在2007年卖给别人。“我现在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的,我就是看房屋一涨再涨,到2019年已经100多万了,觉得当初只抵债10万元太不合算,正好自己也没地方住,所以想来‘搞事情’,看看能不能捞点什么。”
检察官提醒,原产权人不仅不可侵犯现产权人权益,同样不得侵害出租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此外,在借贷过程中,特别涉及巨额财产抵押时要三思后行,考虑清楚能否承受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物被处置的后果,更不可像案例中的王某某一样采取撬锁、驱赶他人、霸占房屋等违法方式妄图“捞点什么”,最终触犯刑法。
4月3日,杨浦区检察院召开以“检察守护安居 法治守护安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房屋买卖租赁、中介从业者涉案、非法侵入住宅等典型案例,旨在多角度地向大众呈现这一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加强释法说理,通过亲身办案的检察官视角,分析梳理在房产交易、租赁过程中多方的互相关系,以及可能衍生出的借贷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提示,以期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张晓鸣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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